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

駕車者應禮讓弱勢視障者 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長林沐弘籲勿與荷包過不去
針對視障者行走公共空間時,迭因車輛未禮讓驚傳事故,立法院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修正案,明定汽機車在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,如未禮讓視覺障礙者,將受到比不禮讓一般行人更重罰則,該修正條文已於十月一日正式實施;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長林沐弘廿九日呼籲,駕車者應尊重禮讓弱勢的視障者,一旦被開單未繳納,最高累加可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罰鍰,希冀民眾不要跟荷包過不去。(圖文:記者許順德)
駕車者應禮讓弱勢視障者 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長林沐弘籲勿與荷包過不去

發佈日期: 2019-10-29
新聞分類: 社會台中市
新聞標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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